一、使用展馆展场管理指引
(一)公共区域使用指引
1、公共区域使用原则
⑴ 符合消防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阻挡消防设施、供电设施及通讯设施。
⑵ 不损坏展馆设施。
⑶ 不影响同期举办的其它展览会。
⑷ 所有布置应做到设置牢固,不对人员造成伤害。
⑸ 露天场地、马路的布置不对展馆的玻璃幕墙造成损害,不影响交通。
2、所有公共区域布置方案均应提前申报,并根据组委会和展馆方的意见进行安排;对于所有布置方案,组委会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申报的所有布置,可由展馆方将强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和损失均由布置单位承担。
3、所有组展单位及参展商需要悬挂空飘汽球做宣传的,须提前向组委会申报,并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布置。
4、参展商所有商业宣传活动只可在参展单位所属展位范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区域派发任何宣传资料、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二)延时服务(加班)指引
因展馆所在区域不属广州市交通管制区域,货车白天可自由通行,故展馆方不提倡夜间加班(特别是深夜加班),组展单位应根据展览会筹撤展需要增租筹撤展时间天数,如确需延时加班,请遵照以下规定:
1、展馆方只接受各展团有组织、有计划的延时加班申请,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个别展商的单独加班申请。
2、各展团须于当天16时前向展馆方提出延时加班申请,并办理付款及有关手续。依照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展馆方原则上不接受晚上11时以后的延时加班申请,如确有需要,展馆方将加倍收费。
(三)展位搭建与施工指引
1、所有标准展位的尺寸均为2.97米×2.97米,标准展位的搭建须由展馆方搭建;未经展馆方同意,各展团及参展商不得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搭建标准展位。
2、各展团或参展商指定的主场承建商只能从展馆方推荐名单中选定,并于展览会进场前60天书面通知展馆方。如不从展馆方推荐名单中指定,各展团或参展商须于展览会进场前90天将另行指定的主场承建商有关施工能力和资质证明材料提交展馆方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场。
3、各展团或参展商指定的主场承建商应负责收集参展商展位搭建图纸(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电气结构图及装修使用材料说明)及有关用水、用电资料,于展览会进场前20天前统一向展馆方申报,并负责统一交纳施工管理费及有关水电费用。
4、展位的搭建高度不得超过6米,用玻璃或木板材料封顶的一律安装悬挂式6公斤干粉灭火器,每20㎡配置一个,20~30㎡配置两个,以此类推。用布质材料封顶的,布与布之间需留有20公分间隔,并按每5㎡/公斤喷涂阻燃剂(尼龙布、网孔布按16㎡/公斤)。
5、展位搭建涉及玻璃展具的,需遵循以下规定:
a、 玻璃安装在两米以下且单件玻璃面积超过3㎡的一律使用钢化玻璃;
b、 玻璃安装在两米以上位置的,不论面积大小一律使用钢化玻璃。
6、由展馆方负责搭建的标准展位,各展团须于展览会进场30天前向秘书处展务组提交有关图纸、楣板文字资料及展位配置资料,因延迟提交上述资料导致标准展位搭建延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展团承担,主办方与展馆方不负任何责任。
7、展览会现场所有展位搭建必须严格遵守《展览会防火安全合同》等相关规定及其它展馆相关使用指引,并按有关消防部门的审批要求施工。不按要求施工的任何单位,展馆方不提供展位用电。
8、参展商对自已展位施工安全质量承担责任,如因展台坍塌、坠物、失火等原因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的,均由参展商自已承担赔偿责任,主办方及展馆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四)展馆安全保卫工作指引
1、各展团必须按组委会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安全保卫事宜,并与展馆方协商制定本展区内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安全保卫措施。
2、各展团应严格遵守组委会“安保组”及展馆方制定的所有安全保卫规定并配合执行。
3、各展团有责任通知各参展单位对其贵重物品、个人财产和展览品妥善保管,其安全由参展单位负责。个人财产和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贵重展览品应置于展示柜内上锁陈列。如需24小时看管,展馆方将尽力安排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有关保安费用须另行交纳。
(五)展馆其他使用指引
1、展馆承重负荷:一楼展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0公斤;二楼展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350公斤。凡超出以上负荷标准的展品,各展团应提前与展馆方协商,经展馆方书面同意并按展馆方要求做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展厅。
2、展位与电源箱的距离不少于80CM,展位与墙体的距离不少于60CM,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展馆的天花及固定设施上不允许悬挂任何物品。
4、不得损坏或拆改展馆任何硬件设施:展馆内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如需在展馆石质地面或墙面上进行粘贴,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不允许使用其它粘胶物。
5、展馆不提供压缩空气。展览会的空气压缩设备需由各展团或参展单位自备,并只能置放于馆外露天场地;该设备的运作不允许对其他参展单位、观众及展览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6、如需从地沟引出线管,需注意保持地面的平整,必要时须加护盖及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以策安全。
7、各展团应统一负责将展览会筹展及撤展期间的废弃包装材料、施工废料垃圾等清运出琶洲展馆范围以外。